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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准文号:沪械注准201920203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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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械注准20192020300
【适用范围】
一次性使用皮肤吻合器(以下简称皮肤吻合器)供医疗机构用于人体创伤及手术切口的表层皮肤的手术缝合。
【产品型号、规格、材料】
1. 产品型号、规格
MYPF-15R、MYPF-15W、MYPF-25R、MYPF-25W、MYPF-35R、MYPF-35W、MYPF-45R、MYPF-45W、MYPF-55R、MYPF-55W。
【结构组成】
一次性使用皮肤吻合器由器械体和缝合钉组成,器械体由上手柄、下手柄、钉槽板、推钉板、压钉板和固定架组成。
【使用方法】
在手术中使用本产品时,应根据缝合口的长度选用合适钉数规格的产品。用镊齿钳(手术工具,其他医用钳也可)夹住已清创消毒的伤口皮肤,将皮肤缝合器垂直于伤口。通过击发手柄,将伤口皮肤缝合,轻轻松开手柄(注意此时不能提拉皮肤吻合器),垂直提起吻合器。即完成一针的缝合操作。
【禁忌症】
1. 对本器械敏感或有过敏反应的患者请勿使用。
2. 手术后须做减张缝合的切口不适合使用。
3. 如果皮肤切口与内部重要组织不够5mm,禁止使用本器械缝合皮肤。
【灭菌】
本产品采用钴-60γ射线辐照灭菌,已灭菌制品供临床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