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21-68410016
产品中心
首页 > 产品中心 > 临床检验 > 临床检验配件 耗材 > 防护服 > 沃鸿医用防护口罩N95

NAME

NAME

沃鸿医用防护口罩N95

尊敬的用户: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企业经营医疗器械提供相关经营资质,谢谢配合!

批准文号:吉械注准20202140051

库存情况:现货、预订

配送方式:上海自提或第三方快递

商品价格:电议

产品标签:口罩

咨询热线:021-68410016

立即咨询

沃鸿医用防护口罩 N95

医疗器械注册证:吉械注准20202140051

规格型号

拱形:13.5cm×12cmN95

折叠式:16.5cm×10.5cmN95

产品介绍:

医用防护口罩由口罩体、口罩带和鼻夹制成。拱形医用防护口罩还具有海绵条。

适用范围:

供医疗工作环境下,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、阻隔飞沫、血液、体液、分泌物等用。

产品特点:

1、口罩基本要求:口罩应覆盖佩戴者的口鼻部,应有良好的面部密合性,表面不得有破洞、污渍,不应有呼气阀。

2、尺寸:拱形医用防护口罩的尺寸为13.5cm×12cm。折叠式医用防护口罩的尺寸为16.5cm×10.5cm(口罩折叠时测量的宽度为

10.5cm)。允差值±5*。

3、鼻夹:口罩上应配有鼻夹。鼻夹应具有可调节性。

4、口罩带:口罩带应调节方便。应有足够强度固定口罩位置,每根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的断裂*应不小于10N。

5、过滤效率:在气体流量为85L/min情况下,口罩对非油性颗粒过滤效率应符合表1的要求。

表1 过滤效率等级

等级 过滤效率*

1级 ≥95

2级 ≥99

3级 ≥99.97

6、无菌:口罩应无菌。

7、环氧乙烷残留量:经环氧乙烷灭菌的口罩,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超过10μg/g。

注意事项

防护口罩

1、鼻夹明显一面为口罩正面。

2、使用前需仔细检查包装是否完好,如发现包装破损严禁使用。

3、以无菌方式提供,采用环氧乙烷灭菌。

4、使用后请参照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进行销毁处理。

5、本产品一次性使用,不得重复使用,产品开封后请尽快使用。

6、使用前应参见使用说明。


>> 井蓝一次性使用手术衣M号、L号、XL号

>> 圣华盾医用一次性防护服